為抑制分心駕駛引發事故,立法院近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騎車滑手機、行車吸菸等行為加重處罰。修正條文已由總統公布,待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正式上路,相關單位呼籲用路人提前調整習慣。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新法將機車族行進間手持手機通話或進行數據通訊的罰鍰,從原本1,000元提高至1,200元;汽車駕駛若有相同行為,則維持3,000元罰款不變。修法單位指出,騎乘機車本就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一旦分神操作電子設備,反應時間與煞車判斷都可能受到影響,因此有必要提高嚇阻效果。
此外,行車吸菸的處罰也同步加重。過去駕駛人若因吸菸影響他人安全,僅裁罰600元;未來將提高為1,200元。警方表示,菸霧可能遮蔽後方視線,飛散的菸灰亦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潛在危險不容忽視。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若駕駛人在行駛途中吸菸又隨手丟棄菸蒂,後果更為嚴重。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1,200元外,還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面臨1,200元至6,000元不等罰鍰,兩法併罰下,最高可達7,200元。執法單位直言,這樣的金額對一般受薪階層而言負擔不小,盼藉此提醒駕駛人自律。
修法另一項重點,在於強化特定路段的刑責規範。依據新修第86條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或醫院標誌的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致人傷亡,並須負擔刑事責任者,法院得加重其刑度至二分之一。此項加重規定亦適用於多種高危險駕駛行為,包括無照駕駛、酒駕、毒駕、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或競速,以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等情節。執法機關指出,學童與就醫民眾屬於交通中的弱勢族群,駕駛人更應提高警覺、主動降速。
在行人通行規範方面,交通部亦著手調整相關制度。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當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持續亮起時可通行;若開始閃爍,尚未踏上斑馬線者不得進入,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裁罰500元。不少民眾因搶快通過而遭開單,引發討論。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為兼顧安全與實務需求,交通部今年2月預告修正規則內容,未來「小綠人」閃爍時,尚未進入道路的行人由「禁止跨入」改為「應避免跨入」,即使踏上斑馬線也不再視為違規。官員說明,閃爍設計本意是提醒剩餘秒數有限,並非要求行人奔跑通過;修正後更能保障高齡者或行動較慢者的通行權益。若相關作業順利,新制預計最快今年4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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