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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每3個月帶小三出國 肉麻對話讓正宮心碎

發佈時間2026.02.27 13: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27 14:01 臺北時間

一名人妻意外發現,丈夫每隔三個月就會與小三出國約會,甚至透過LINE互傳親密訊息,並互稱「鼻」。人妻還發現,丈夫曾在小三生日時送花束與香水,氣得提告。

夫妻間的忠誠是婚姻最基本的義務。一名人妻小花(化名)意外發現,丈夫阿明(化名)不僅背著她每隔三個月與小三出國約會,兩人還以「鼻」互稱、傳送親密訊息。小花更發現丈夫曾貼心送花與香水為對方慶生,氣得告上法院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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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個月帶小三出國、互稱「鼻」

根據判決書,小花與阿明於2020年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女。小花主張,小三在明知阿明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頻繁聯繫、往來甚密。兩人於2025年6月共同前往日本旅遊,回國後竟相約「每三個月出國一次」,並預定同年9月再赴福岡。此外,阿明還在同年6月為小三慶生,致贈花束與香水。

小花查看阿明手機後,更發現兩人於6月5日至23日間,透過LINE傳送大量親密對話。阿明曾傳訊:「我已經開始想你了」、「謝謝你這兩天陪我,很開心早點休息~鼻」、「躺在床上想你想好久才睡著」;小三也同樣回覆:「謝謝你這兩天陪我,很開心早點休息~鼻」。

夫辯稱「偷拍手機無證據能力」

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阿明辯稱小花提供的對話紀錄是未經同意非法取得,應不具證據能力。此外,他更主張現行法律已無「配偶權」概念,認為配偶是獨立自主個體,不應因婚姻義務而限制其意志與自主決定權。

不過,法官認為,妨害婚姻行為多具隱密性,被害人舉證不易。小花雖未經同意翻拍手機內容,但其手段與目的符合比例原則,且並無重大瑕疵,基於發現真實之必要,裁定該對話紀錄具有證據能力。

針對阿明對「配偶權」的質疑,法官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91號雖宣告通姦罪違憲,但這僅代表不宜以「刑罰」介入婚姻,並未否認婚姻制度中配偶忠誠義務的存在。法官指出,配偶身分法益若遭侵害,受害者仍可依民法侵權關係請求損害賠償,這與釋憲意旨並不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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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阿明與小三過從甚密、頻繁出國,已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不法侵害小花基於婚姻關係享有的權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定阿明與小三須連帶賠償小花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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