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11名利用泰達幣犯案的詐騙集團成員在今年11月底被逮捕,警方並扣得「教戰守則」等事證,但11名詐騙成員卻在一開始全部無保釋放,引發社會譁然。經過檢方抗告成功,台南地方法院20日傳喚11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合議庭昨晚終於依嫌重大,有串勾滅之虞及再犯可能,裁定11人全部羈押禁見2個月。
台南檢警偵辦以泰達幣作為犯案工具的詐騙集團,11月22日抓到偽裝虛擬幣商、專替詐騙集團洗錢的11名成員,扣得教戰手冊等證物,懷疑涉嫌詐欺、洗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並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豈料台南地院法官卻裁定11人全部無保釋放。承辦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成功後,昨天台南地院重新召開羈押庭,再傳喚11名被告到案。
合議庭審理改認為,案件被害人聽從指示向「有求碧應公司」購買虛擬貨幣,依照卷內事證予以相互勾稽,虛擬貨幣層轉流回之情形,被害人受到詐騙的可能性相當高;且被告人無法解釋虛擬貨幣的來源及回流狀況,前後及相互間供述不一,因此被告等人辯稱,「有求碧應公司」是合法幣商,只是單純交易虛擬貨幣等說詞,實在難以相信。
因此台南地院認定,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以及洗錢罪,其餘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犯罪嫌疑重大,而且被害人數眾多。法官為了防止被告相互串證、滅證、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跟證人,昨做出裁定,11名被告等均自12月20日起予以羈押2個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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