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今(11)日下午召開第三次羈押庭,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律師也明確表示將提出抗告。根據民進黨廉政會8日臨時會議的決議,只要鄭文燦被裁定羈押,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廉政會主席邱駿彥也表示,依據日前決議,鄭文燦明起停權3年。
鄭文燦因任內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涉嫌收賄500萬元,6日遭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調查並聲押,當日下午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後,9日桃園地院仍裁定交保,但將交保金從500萬元提高到1200萬元。檢方二度抗告成功,高院10日晚間以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撤銷裁定發回更裁,今日下午召開第三次羈押庭,歷經4小時庭訊後,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律師則表示將提出抗告。
針對鄭文燦一案,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召開臨時會議,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當時指出,該案從重處理,是因為廉政會認為,擔任的公職職位越高,就該以更高標準要求,若鄭文燦一審判決有罪,將進一步討論嚴厲處分,最重將予以除名;若一審判決為無罪,則會撤銷停權3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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