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25)日表示,中選會歷來頒布的選票「有效圖例」過於寬鬆,已經出現「記號票」,有心人可以藉此辨識與行賄,建請中選會考量調整。
監委林郁容、范巽綠指出,據民眾陳訴,蓋在候選人號次、人像,或姓名欄的有效票,與出現蓋多次章的選票,在馬祖地區俗稱「記號票」。這種現象於111年連江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曾大量出現。
監察院檢視,確有部分蓋在候選人的號次欄、相片欄、姓名欄上的「記號票」,且連江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l號及112年度選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也證實確有「記號票」的存在,而認定被告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不正利益罪定讞,調查報告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名監委認為,中選會歷年函頒「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認為「圈選於每一候選人欄各格內,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仍應屬有效票」,這項認定標準過於寬鬆。
監委強調,有心人士在連江縣地方選舉透過「記號票」行賄確有其事,且該問題已存在多年,仍無法有效解決 ,就是因為中選會歷年函頒「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對有效票認定標準過於寬鬆。監委建請中選會將有效票,限縮於蓋在圈選欄內,或至少須碰到圈選欄邊線,至於圈選在號次欄、相片欄、姓名欄等,非屬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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