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24日質詢時指控,勞動部及轄下單位幾筆總預算解凍案的電子公文,發文時間在晚間、凌晨甚至是清晨5時許,質疑勞動部讓公務員加班到深夜,勞動部則火速出示電子交換發文清單,強調發文時間均在正常上班時間,沒有一件在凌晨,但廖偉翔再次拿出立法院電子公文系統頁面指出,「電子公文交換章的時間戳記」顯示來文時間就是在凌晨。對此,勞動部今(25)日再度說明,廖偉翔所提「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意思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並非勞動部發文時間。
針對勞動部澄清內容,廖偉翔出示電子公文頁面指出,他所提出的證據,不只有「電子公文收文系統」的來文時間,還有「電子公文交換章的時間戳記」,這也是院際之間具有公文效力的正式文件。而根據立法院電子公文系統,五個文件的來文時間就是4月24日05:07:03、4月24日02:07:47、4月24日00:12:21、4月24日00:11:50、4月23日21:36:24 ,勞動部長洪申翰應該做的是好好釐清為何院際之間會有這樣的誤會,而不是憑藉一份Excel表格就攻擊在野黨造謠抹黑。
勞動部今日再度說明,勞動部發文給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立委辦公室之預算解凍案,都是在114年4月23日上班時間內完成發文作業。廖偉翔在臉書發文所提「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這個意思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
勞動部舉例,例如職安署文號1140251900,發文時間為114年4月23日16時21分,發到立法院收文確認時間為17時,各受文者(也就是各委員辦公室)收文確認時間均不相同。
勞動部強調,根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第14點,電子收文需進行列印時,應載明「電子公文交換戳記」。勞動部解釋,這也就是説,「電子公文交換戳記」是指該件公文,於各受文者公文系統簽收當下的日期時間,並不是本部發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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