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大罷免活動如火如荼進行中,罷綠委部分,原民立委伍麗華、陳瑩二階送件日至今(31)日為止。中選會傍晚表示,截至今天下午5點半,2案仍未送件,逾期即不受理。
中選會表示,經查今天下午5時30芬前,為陳瑩、伍麗華2位原民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送件法定期限,但在時間截止之前,兩件罷免案並沒有將二階連署送件至選務機關,依公職選罷法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即不予受理。
另外,對於罷免綠委吳思瑤召集人賴苡任今稱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訴訟,訴訟目的是第二階段連署書由連署人送件,不應該限制單一的領銜人。對此,中選會也回應,依照選罷法對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相關規定,無論是罷免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等等,依法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為之,不可能無需領銜人即可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罷免案提議人若擬設辦事處,依法也應由領銜人申設。在罷免依法正式宣告成案後,由選委會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有親自到場發表之權利,領銜人若未到場,亦無法由其他人替代,這些都是現行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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