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而被停職。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6)天宣判,貪污罪撤銷,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由於貪污罪遭撤銷,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高虹安、立委助理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部分,均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論罪。
二審判決高虹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郁文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黃惠玟4月徒刑,緩刑2年;陳奐宇2月徒刑,緩刑2年。立委助理陳昱愷仍獲無罪。全案可上訴。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對此結果,高虹安回應,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表示,她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新竹市政府亦表示,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市府已依照相關規定,立刻向內政部提出高虹安復職申請;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說,市府相關單位準備交接,盼內政部盡速核准高虹安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