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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三讀 電動車減稅稅延至2030年底

發佈時間2025.12.23 12:1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3 12:30 臺北時間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在12月31日到期。立法院會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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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在12月31日到期。立法院會今(23)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明定,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稅,截至今年11月底止,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93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台幣289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2萬輛,免徵稅額約92億元。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輛減免稅可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民眾選擇購買低污染車輛,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發展,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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