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臺中地檢署偵辦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案,今天(30日)以涉犯《刑法》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偵結起訴被告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店長等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13 人。台中市新光三越在2月13日發生氣爆,釀成5死35傷。
中檢指出,台中市新光三越中港店於今年2月13日12 樓發生重大氣爆,經現場履勘,指揮警消人員鑑識、蒐證,傳訊被告及證人共 89人次,調取行政簽稿、會議紀錄、工程契約、施工圖樣、瓦斯管線及開關配置資料,函詢消防、都發、勞檢、金屬工研、警政及能源等相關機關,查明本案是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沒有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進場施工,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未確實關閉 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洩,達到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中檢經交叉比對釐清各層級管理責任後,認為被告、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13人分別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店長去年11月11日簽辦「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 2025 春季改裝案」,規劃改裝11、12樓櫃位,改裝工程協鑫室內裝修設計公司承包 12 樓裝修工程,拆除作業由豐厚工程行承攬後轉包給鎮合工程公司施作。
新光三越總公司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命相關廠商於今年2月9日進場施工。欣中天然氣公司人員依新光三越中港店人員申請,在今年2月10日拆除12樓部分美食櫃位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但瓦斯表前外管仍充滿瓦斯,在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施工場域就沒有瓦斯監測設備。
2月13日,怪手進行拆除作業,相關人員都知道瓦斯管線緊鄰天花板,怪手作業高度高於管線埋設位置,卻未採取必要防護或改以人工方式施工,明知天花板內存有瓦斯管線,卻未聯繫瓦斯公司或調閱管線圖說,僅目視巡查並關閉部分分歧開關,仍疏未關閉12樓兩處瓦斯總開關,致瓦斯主幹管持續供氣。
中檢表示,案發當天,怪手扯落「雪嶽山」櫃位上方天花板內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因瓦斯總開關未關閉,瓦斯持續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上方空間,不知情的水電工人在「想想咖哩」櫃位前,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時,因電纜剪運轉產生的火花,引燃已達爆炸濃度的瓦斯,引發氣爆,最終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中檢指出,新光三越總公司是全國性大型企業,中港店更是國內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的百貨據點,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但本案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並規避應有的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
中檢表示,被告等人在施工前、中都未盡查核、監督與防護義務,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成我國百貨史上最嚴重之公共安全事故,嚴重動搖社會對大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之信賴。雖然新光三越總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但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爰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