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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不應以串證之虞羈押」 高院自為裁定:涉貪議員陳怡君100萬交保

發佈時間2025.09.12 12: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22:39 臺北時間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饅頭主任」張惠霖涉詐領助理費、建商賄賂案,金額高達384萬!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2人自6月初羈押至今,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延押,2人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召開訊問庭,罕見裁定陳女100萬、張女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創下二審自為裁定羈押抗告案首例。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饅頭主任」張惠霖涉詐領助理費、建商賄賂案,金額高達384萬!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2人自6月初羈押至今,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延押,2人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召開訊問庭,罕見裁定陳女100萬、張女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創下二審自為裁定羈押抗告案首例。

高等法院召開訊問庭後指出,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法院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士院裁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有逃亡之虞,但不必然要以羈押為防逃手段,可用替代處分防範。

檢方起訴指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找來親友掛名擔任議會助理,申報不實聘用資料,實際上這些親友只是人頭,並未實際任職,4年來陳怡君以此手法詐領助理薪資補助共384萬元。此外,她還涉嫌向建商品嘉建設收取以「顧問費」為名的金錢對價,再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協助案件開發通過。

收到賄款後,張女就會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不法所得及洗錢犯行。2人收賄金額共計70萬5894元。

對此,陳怡君以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雙雙被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年7月首度開庭審理,張女已全部認罪,但陳仍否認洗錢犯行,法官考量2人供述不一,恐有串證之虞,裁定自9月3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為此,陳張2人提出抗告,高院今日上午提訊陳怡君、張惠霖2人召開訊問庭,庭後罕見自為裁定陳、張分別以100萬元、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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