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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共諜案一審結果出爐 黃取榮遭判10年重刑

發佈時間2025.09.25 10: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8:57 臺北時間

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期的助理何仁傑、前總統府辦公室諮議吳尚雨、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以及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特助黃取榮,等4名黨員捲入共諜案,民進黨中評會達成一致決議,開除黨籍,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家機密罪等罪起訴4人;台北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有期徒刑。

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期的助理何仁傑、前總統府辦公室諮議吳尚雨、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以及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特助黃取榮,等4名黨員捲入共諜案,民進黨中評會達成一致決議,開除黨籍,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家機密罪等罪起訴4人;台北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有期徒刑。

北檢起訴書指出,被告黃取榮、邱世元均是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及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罪嫌,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

被告何仁傑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及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罪嫌。

被告吳尚雨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嫌。

回顧本案,黃取榮2003年赴中國讀書工作期間遭到中共情治人員吸收,情治人員為獲取重要資訊,特別送給黃一隻手機,手機裡已安裝一款特殊APP,外觀喬裝成一般遊戲軟體,點進去卻無法玩遊戲,實際功用為傳遞機敏資訊所用。

被中共情治人員吸收後,黃取榮再進一步接觸曾任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的邱世元,成功網羅他加入共諜行列,兩人每季收取新台幣數十萬報酬,再透過親友在中國的帳戶,成功將錢洗回台灣。據了解,黃總共收取607萬7500元、邱則拿到221萬6924元。

為求表現,邱世元再介紹過去擔任黨工認識的何仁傑、吳尚雨給黃取榮認識,何、吳兩人在總統府、外交部工作,從2022年底到2024年3月陸續將賴清德擔任副總統時的出訪行程等機敏資訊傳遞回中共獲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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