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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慘了?律師重提「吳欣盈跟監案」 指示者刑期曝光

發佈時間2025.09.29 14: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7:46 臺北時間

《鏡報》近日獨家披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揮狗仔集團跟監綠營政治人物,其中涉案的《中央社》司法記者謝幸恩今天(29日)發出聲明,宣布辭去記者與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律師黃帝穎翻出先前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遭跟監案例,法院對跟監者即指示者均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若黃真的指示狗仔政治跟監,依《個資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

《鏡報》近日獨家披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揮狗仔集團跟監綠營政治人物,其中涉案的《中央社》司法記者謝幸恩今天(29日)發出聲明,宣布辭去記者與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律師黃帝穎翻出先前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遭跟監案例,法院對跟監者即指示者均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若黃真的指示狗仔政治跟監,依《個資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

黃帝穎今天在臉書表示,黃國昌看看同黨跟監被害人吳欣盈,就知道跟監非法蒐集個資的刑事責任,過去柯文哲副手吳欣盈曾是跟監被害人,法院對跟監者及指示者均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

黃帝穎指出,媒體爆料黃國昌長期指揮狗仔集團跟監、偷拍政敵,報導更具體揭露黃國昌密會狗仔的時間地點及群組對話,黃國昌一改咆哮嗆聲習慣,顯逃避社會質疑及違反《個資法》的刑事問題。

黃帝穎說明,新聞跟拍與政治跟監在法律上是二回事,吳欣盈案判決可見非媒體跟監遭判刑,民主國家保障新聞自由,因此對新聞媒體跟拍公眾人物相對寬容,但如果是徵信業者跟監,或政治跟監政敵,就不是新聞自由保障範圍。

黃帝穎強調,司法依據《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等罪,對徵信業者判刑的案例很多。高院對跟監吳欣盈的徵信業者、指示者均依據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黃國昌涉嫌指示狗仔政治跟監,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5年以下徒刑,黃國昌應看看吳欣盈案的判決書,跟監者及指示者均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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