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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撲副駕強吻女同學被告性騷!高雄男大生認錯 花50萬換緩刑

發佈時間2025.10.20 10: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1:59 臺北時間

高雄1名薛姓大學生因邀請女同學到餐酒館談合作,卻在返家途中對醉倒的女方強吻,事後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判刑9月,薛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近日審理後,雖維持刑期,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和解,並已償付50萬元,最終給予5年緩刑,但須接受保護管束、法治教育及執行義務勞務。

高雄1名薛姓大學生因邀請女同學到餐酒館談合作,卻在返家途中對醉倒的女方強吻,事後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判刑9月,薛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近日審理後,雖維持刑期,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和解,並已償付50萬元,最終給予5年緩刑,但須接受保護管束、法治教育及執行義務勞務。

2021年11月23日晚間10點半,薛姓男大生與就讀同校的A姓女同學,相約在高雄市鼓山區1間名為「西西里爵士餐酒館」的店內碰面,討論關於品酒推廣與合作企劃;兩人相談甚歡,小酌幾杯後,A女因不勝酒力,神情恍惚、步伐不穩,薛男見狀便主動攙扶她上車,準備開車送回住處。

車行至臨海一路、鼓山消防隊對面停車格時,薛男見A女靠在副駕駛座昏睡,突然心生歹念,開口要求親吻遭拒。A女以手遮嘴明確拒絕,但薛男仍不顧對方意願,俯身強行親吻其嘴唇數秒,事後A女返家後,向友人傾訴並報警處理。

鼓山分局立即通知薛男到案說明,他坦承一時衝動、行為不當;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薛男行為侵犯被害人身體自主權,構成猥褻行為,判刑有期徒刑9月。

薛男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並在審理期間向被害人道歉、主動賠償並給付新臺幣50萬元,雙方最終簽訂和解書。合議庭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誠懇悔悟,加上賠償確實履行,認為仍具改過機會,維持原判刑期,但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兩場法治教育課程,以作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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