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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刑法》修正草案 故意殺人、兒虐致死判無期或10年以上不得假釋

發佈時間2025.10.30 13:4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09:02 臺北時間

行政院會今天(30日)拍板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若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此外,因應憲法法庭判決,明定行為時及審判中欠缺責任能力者,不得科處死刑。

行政院會今天(30日)拍板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若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此外,因應憲法法庭判決,明定行為時及審判中欠缺責任能力者,不得科處死刑。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2號、第8號判決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行政院會今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並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表示,此次修法就故意殺人及兒虐案件,在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的情形,不可假釋,以嚇阻此類型犯罪,彰顯社會公義。

卓榮泰指出,依據2024年憲判字第2號及第8號判決意旨,就被告行為時責任能力、就審能力認定及得否科處死刑,以及假釋與撤銷假釋的規範,要作通盤修正。

卓榮泰指示,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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