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一名連姓社區保全,去年利用職務之便,對一名年僅16歲的女住戶伸出狼爪。他不僅以污穢言語騷擾,更將少女強拉至樓梯間強制猥褻得逞。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連男有期徒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8日下午4時許,就讀高中的被害少女放學返家,經過社區管理室時,遭連姓保全攔下。連男起初假意關心,詢問「有沒有男朋友」,隨即露出狼爪,噁心地對少女說「妳胸部很小需要男朋友吸一吸、捏一捏就會變大」,甚至進一步問:「要不要阿伯現在幫妳用?」
連男見少女不敢吭聲,竟進一步將她強行拉至管理室旁的樓梯間,不顧其反抗,直接從上衣下方伸手到少女衣內撫摸其胸部。少女受到極大驚嚇,奮力掙脫後逃回家中,向母親哭訴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調閱社區監視器,確認連男犯行,並將其移送法辦。
法院審酌連男身為社區保全,本應保護住戶安全,卻利用職務機會對未成年少女強制猥褻,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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