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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誘騙26人拍攝性影像 男遭起訴求刑22年

發佈時間2025.05.19 15: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21:51 臺北時間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李姓男子以恐嚇手段誘騙被害人拍攝性影響,被害人多達至少26人,且持有之性影像內容數量甚多,除成人以外更包含兒童及少年,檢察官今(19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得利、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22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李姓男子以恐嚇手段誘騙被害人拍攝性影響,被害人多達至少26人,且持有之性影像內容數量甚多,除成人以外更包含兒童及少年,檢察官今(19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得利、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22年。

桃檢檢察官許紋菱指揮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桃園分局、刑大等單位,偵辦李男案件時,發現他向被害人誆稱看過對方的性影像,若欲刪除外流影響,需再拍攝其他性影像供其比對移除,以此詐騙被害人拍攝並提供大量性影響,認為李男所犯並非單一個案,有擴大偵查必要。

檢方傳喚被害人到庭具結後,於今年1月20日指揮專案團隊執行搜索,查扣李男所有的iPhone手機1隻、隨身碟2顆、筆電1台,並將李男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透過查扣的政務,清查出被害人至少26人之多,照片、影像超過2000幅,掌握具體事證後,認定李男先以詐術致使被害人陷於恐慌,再利用被害人求助無門之心態,詐騙被害人拍攝性影像,造成其恐懼擔憂,甚至懷疑影像被更多人看見,而造成極大傷害及陰影,此外,被告所持之性影像除成人外,尚有兒童及少年且數量甚多。

檢察官今偵查終結,認李男涉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刑法之詐欺得利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予以起訴,除建請繼續羈押外,更具體向法院求處22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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