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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三峽老翁高速衝撞釀3死 1原因恐逃超速罰單

發佈時間2025.05.20 14: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21:23 臺北時間

新北市78歲余姓老翁昨在三峽北大國小前駕車高速衝撞,釀成3死12傷的悲劇,經初步調查了解,肇事者沒有酒駕,但與多項違規行為造成事故有關,不過依照法法令規定,針對超速的舉發,須經儀器測得數據,因此余翁恐能僥倖逃過超速罰單。

新北市78歲余姓老翁昨在三峽北大國小前駕車高速衝撞,釀成3死12傷的悲劇,經初步調查了解,肇事者沒有酒駕,但與多項違規行為造成事故有關,不過依照法法令規定,針對超速的舉發,須經儀器測得數據,因此余翁恐能僥倖逃過超速罰單。

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珠今日上午重回現場會勘後表示,余姓老翁於案發過程涉及禁制時段違規進入、超速、闖紅燈等多項違規行為,從目前曝光的諸多影片當中也不難看出,於肇事者在案發時車速飛快,明顯超過該路段的速限。

三峽車禍死者家屬回到現場招魂。李智為攝

不過新北市交通大隊說明,警察機關為免除舉發錯誤而影響當事人之權益,對於交通違規之認定係採嚴格證據主義,在無積極證據證明有違規前提下,不得以推論或臆測據為舉發。

交大指出,現行超速違規取締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需「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作為逕行舉發之依據,其「科學儀器」也必須經是定期檢定合格的法定度量衡器,才能符合法定取締程序及要件。

因此,在余姓老翁肇事當時,若沒有相關法定儀器測得車速數據,即使肉眼所見的行車速度已經明顯超過速限,警方仍無以此作為開罰依據而對他逕行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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