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昨日發生3死12傷嚴重車禍意外,有媒體報導,如駕駛屬過失行為,家屬恐無法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對此,新北地檢署今(20日)特地發出聲明澄清,肇事者不論故意或過失,被害者家屬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檢方表示,因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亦屬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不論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犯罪,被害者家屬皆得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但檢方補充,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但書規定,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則不適用,因此媒體報導若屬過失則不得申請四有誤會,因此特地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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