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陳進財不滿被二房東顏文堂催討債務,竟持菜刀、剪刀等凶器砍殺顏男297刀致死,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判處19年有期徒刑,北院指出,雖陳進財案發後用公用電話報警投案,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他僅因死者要求領取社會補助後盡速還債,就朝對方身上揮砍近300刀,手段極為兇殘,另審酌社會復歸度、犯後態度等量刑理由,處1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宣判後,陳進財當庭表明將提出上訴。
北院指出,陳進財犯案後雖未留在本案公寓內並通報警消人員到場,反而搭乘計程車前往新竹地區賭博與尋覓藏匿地點,期間甚至丟棄手機,但他自知法網難逃後,仍於犯罪偵查機關發現被害人遭殺害前,撥打公用電話報警投案坦承殺人,並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場,其後並配合檢警偵查與接受法院審理,其已符合《刑法》第62條所定自首要件,故依規定減輕其刑。
關於量刑理由,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進財與死者間除借貸債務外,彼此並無任何重大仇怨糾紛,他僅因顏文堂要求其領取社會救助金後先行儘速償債,就心生憤恨而萌生殺人犯意,先後持剪刀、菜刀等凶器接續朝身為視障的顏文堂揮刺與揮砍,次數竟達接近300次,導致顏文堂當場因多重銳器傷引發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欠債不還狠砍失明房東297刀致死 國民法官判兇手19年
失明老翁好心借錢慘遭殺害 文學獎得主兒憶亡父哽咽:下次別再那麼做了
周玉蔻影射東元電機「小三奪權」獲無罪確定 同天另案卻輸給黃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