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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32元電鍋送拾荒婦遭判褫奪公權!清潔隊員露出疲憊微笑 「一句話」曝未來打算

發佈時間2025.12.02 13: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2 17:00 臺北時間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將價值僅剩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不料卻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基於「4理由」予以減刑,判黃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也做出回應。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將價值僅剩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不料卻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基於「4理由」予以減刑,判黃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也做出回應。

判決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任職於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擔任清潔隊員,負責垃圾清運與資源回收分類等工作,依法具有廢棄物清運及資源回收相關的公務職務權限。依據《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規定,從事資源回收作業的人員不得私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或家具。

然而,黃男竟意圖將職務上持有、非供公用的民間財物據為己有。2024年7月26日傍晚,他在北投焚化廠旁的資源回收轉運站內,將回收車上收運之1只大同電鍋取下,搬至自己的小貨車載回家中。確認電鍋仍可正常使用後,於翌日上午11時左右,將該物品贈與住家附近的拾荒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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