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本月中旬將進行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北院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對此,北院合議庭2日裁准,並宣布三點理由,同時柯文哲方主張,「法庭錄影、錄音要宣示或公告後才可以播出」涉及違法,對此北院解釋,立即直播庭審可能會暴露隱私、個資或其他敏感資訊;一旦外流,損害可能無法挽回;延後到宣判後再播,才能有時間進行變聲、變臉等處理,避免識別個人。
北院指出:
一、關於被告要求公開播送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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