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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來最大幅度調整!《職安法》修正三讀:負責人職場霸凌最重罰100萬

發佈時間2025.12.02 17: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3 06:30 臺北時間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2日)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必要採取防治措施,而若公司最高負責人遭認定有霸凌行為,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勞動部表示,本次《職安法》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2日)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必要採取防治措施,而若公司最高負責人遭認定有霸凌行為,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勞動部表示,本次《職安法》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針對職場霸凌案件叢生,行政院會8月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全案於今日完成三讀。條文中所增訂之專章,明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而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三讀通過條文指出,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若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規模,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若僱用勞工為10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而若雇主接獲勞工申訴遭受霸凌,應避免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且視需求與情節提供諮詢或必要的協助及保護措施,並進行協調或調查;若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雇主應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事件處理結果也應登錄網站,避免選擇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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