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某局處2名公務員A男及約僱人員B女,從2014年至2024年發生不倫戀長達10年之久,近5、6年間更直接把市府公務地下停車場當摩鐵,利用午休時間在車上激戰,不料女方翻臉不認人,去年提告A男性侵,但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負責停車場管理的新北市秘書處回應,未來將加強巡檢。
據了解,此案男女主角在10年前於同單位一起接業務,疑似擦出愛的火花,2人無視已婚身分開始發展不倫戀,從2014年開始交往至2024年9月。交往期間,2人利用午休時間一起到A男停在市府地下公務停車場的車上共進午餐,順便「飯後運動」,在車上翻雲覆雨後再一起午睡,等午休時間結束才回到辦公室繼續上班。
不過原本「打得火熱」的2人,女方卻突然翻臉不認帳,去年突然向檢警報案,提告A男在去年8月29日、9月3日及5日,利用2人在他車上共進午餐後休息的機會,以強吻、撫胸、口交與性交的方式,對她性侵3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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