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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吋新電視開箱瞬裂!男控家樂福裝箱不慎怒求償...結果還倒賠

發佈時間2025.12.04 13: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4 16:00 臺北時間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在家樂福鼎山店購買一台要價2萬5900元的LG品牌55吋電視,返家開箱後勁發現螢幕破裂,提告要求家樂福解除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但法院審理時賣場提出監視畫面,證明新電視裝箱時螢幕完好,認定陳男無法證明螢幕破裂可歸責於賣方,判他敗訴,除了無法獲得退款,還需負擔全案訴訟費用共5048元。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在家樂福鼎山店購買一台要價2萬5900元的LG品牌55吋電視,返家開箱後勁發現螢幕破裂,提告要求家樂福解除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但法院審理時賣場提出監視畫面,證明新電視裝箱時螢幕完好,認定陳男無法證明螢幕破裂可歸責於賣方,判他敗訴,除了無法獲得退款,還需負擔全案訴訟費用共5048元。

陳男提告指出,去年4月10日他舉家到家樂福鼎山店購物,在電器用品區刷卡付清25900元買下這台電視機帶回家,但開箱插電檢查時卻發現螢幕全黑,且左下角及右上角都有裂痕。陳男認為,電視機螢幕毀損是因家樂福銷售人員裝箱不慎所致,隔日立即通知家樂福要求維修,但被拒絕,他當場就表明要解除買賣契約,並提告要求家樂福公司返還25900元全額價金。

家樂福方面則辯稱,當天陳男帶著一家大小來電購物,銷售人員在陳男選定結帳後,當著陳男及其家人的面,檢測電視機功能正常,隨後按照原包裝材料妥善裝箱交付給陳男攜回。依照《民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自交付時起,風險即轉移給買受人,因此陳男不應以事後面板破裂為由解除契約。陳男也自承,從賣場將電視機搬到車上的過程並未出現任何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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