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消基會去年抽驗17件市售草莓蛋糕、麵包或甜點中的草莓,有16件檢出農藥殘留,檢出品項總計43項,其中1件檢出2項不得檢出的農藥,另1件農藥殘留過量。監院調查發現,邊境查驗管制及農藥檢驗列管項目仍有不足,促請衛福部、農業部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院指出,草莓深受我國民眾喜愛,且常用於綴飾糕餅甜點,然因其表皮質地柔軟,部分業者為求商品外觀完好,往往未澈底清潔處理,衍伸草莓即食品農藥殘留問題,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調查發現,對於進口或國產生鮮草莓,相關單位設有農藥殘留監測機制,但對進口草莓大福、草莓蛋糕等已製成即食品之草莓,並無相關農藥殘留檢驗措施。近年針對進口草莓雖已加強查驗,但仍有不符規定之產品流入市場。此外,部分經農業部核准使用於草莓之農藥,卻未列於衛福部訂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相關監測檢驗與管制措施有欠周妥,調查報告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監察院請衛福部及農業部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超市販售的盒裝生鮮草莓,衛福部皆定期管理抽查,但針對草莓即食品,該部於監院調查期間表示,皆回歸源頭管理,並未就即食品所含的草莓進行農藥殘留檢驗。因加工食品種類繁多,國際間就其農藥殘留的管理,亦多採以管理原料為原則,固非無由,然我國現行監管制度不但於邊境源頭未能查驗進口草莓即食品的農藥殘留,亦無要求進口業者應填具相關產品原料草莓的農藥殘留檢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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