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重度聽語障女子小花(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伍姓男子,兩人以打字聊天相約見面看夜景,伍男卻一路把車開進汽車旅館,強行扯下她的褲子、性侵得逞。全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3年8月,高等法院認定他明知對方身障、仍違反意願性交,屬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去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OMI認識,由於小花是重度聽語障,全程只能靠打字溝通。兩人見面後,伍男先載她買宵夜,接著以「休息一下」為由,把車開到新北市一間汽旅。小花在聊天時曾說「我一定要從朋友開始」、「不要跨過去」、「我沒辦法接受」,但伍男仍強行把她帶進房間。
小花到房內後再次明確拒絕,伍男仍將她的褲子硬扯下,侵入得逞。事後小花報案驗傷,情緒重創,經醫院診斷出現輕度憂鬱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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