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海纜7法》中的《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船舶法》4項修正案,包括非法危害海纜設備可逕行沒收、船舶無正當理由不離港可沒入、非法危害氣象設施可罰200萬元等,加上9日已三讀通過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3項修正案,《海纜七法》修正案全數三讀。
因我國海纜斷裂事故頻傳,行政院會9月18日通過《海纜7法》修正草案,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5項海纜管理法律,以及規範管理違規船舶的《商港法》、《船舶法》2項法律,除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外,也增訂沒入犯案船隻規定,另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AIS),違者將予以嚴格處罰。
三讀條文明定,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的功能正常運作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商港區域內停泊的船舶,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為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令其於3個月內離港;或指定地點令其移泊,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並於完成移泊後令其於3個月內離港。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海纜7法加嚴!立院三讀可沒收犯案船隻 蓄意破壞最高7年徒刑
網傳海纜3條故障、6條被割斷 數發部稱僅3條待修復:民眾切勿輕信謠言
立院新會期明開議 吳思瑤:韌性特別預算、海纜7法等列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