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月,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16日)改判貪污案無罪,改以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潔說,相信檢察官一定上訴到最高法院,即使依法高虹安可以即刻復職,但未來還是要頻跑法院。她也說,勝選不能寄託對手的合作是否破裂,或是對手是否被判有罪上。
《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就停止職務;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林志潔指出,針對一二審法律見解不一致,她相信檢察官一定上訴到最高法院,即使按照《地方制度法》,高虹安可以即刻復職,但未來應該還是要頻頻跑法院,以解決貪污助理費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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