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二審判決貪汙部分無罪,內政部昨天(16日)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新竹市府昨指出,已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7日)受訪證實,昨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
內政部昨天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新竹市府昨也已送出復職申請。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天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現在公文正在簽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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