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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國安法》重罰網路鼓吹戰爭 行政院:不會動不動就抓人

發佈時間2025.12.18 14:0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8 17:01 臺北時間

行政院今天(18日)通過法務部提報《國家安全法》修法,其中在第4條部分,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等,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若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外界關注此舉是否會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政委林明昕強調,這不會有刑責,行政罰與刑責是不同的;政府也不會每天抓來抓去。

行政院今天(18日)通過法務部提報《國家安全法》修法,其中在第4條部分,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等,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若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外界關注此舉是否會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政委林明昕強調,這不會有刑責,行政罰與刑責是不同的;政府也不會每天抓來抓去。

政務委員林明昕說,行政罰跟刑責不同,有顧及到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沒有刑責。網路言論主要是希望避免不斷傳播,《國安法》第4條之一主要是針對網路上,IP在國外、或行為人不在台灣,可能無從抓到他或是無法處罰,但傳播出去的違法言論還是要由數發部進行限制。

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要件要如何判斷,未來須交由法院認定。而對於「公開鼓吹」如何認定,未來民眾在家庭群組中轉傳是否有觸法疑慮,林明昕則強調「都沒有刑責」,行政罰跟刑責是不一樣的,且內政部不會每天沒事就在那邊抓來抓去,「有人來檢舉、確定有此事就處理;沒人來檢舉,機關因各種原因而得知,當然也是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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