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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電動車免稅優惠延至2030年底

發佈時間2025.12.23 13:0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3 15:01 臺北時間

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延長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此舉是為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

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延長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此舉是為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

近來電動車發展成我國重點產業之一,電動車也成了民眾的選擇,政府原規畫民眾享有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於今年底到期。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根據三讀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規定,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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