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北檢起訴認定受害少女高達47位,一審黃子佼遭判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為拚緩刑,他積極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宣判前夕發布律師聲明,稱已和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上月25日宣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但台灣高檢署認為,黃子佼對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的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今(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高檢署還指出,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違法。
高院二審是在上月25日加重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但緩刑4月。合議庭指出,黃子佼承認持有未成年不雅影片、否認自己違反《個資法》。但合議庭認為,這些影像內容涉及私人「性生活」,屬於特別敏感的個資,且檔案裡還包含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群帳號及臉部特徵等資訊,讓看到影片的人可以辨識出被害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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