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被控夥同女密友楊詠琪收受至少300萬元賄款,台南地院今(25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經過數小時審理,法官認定檢方提供的犯罪證據詳實,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之虞,晚間裁定兩人均羈押、禁見。
法官裁定羈押理由是,審酌檢察官提出的羈押聲請書與相關證據,李明峯與楊詠琪皆被認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其次,考量到案件仍有諸多細節待釐清,兩人被認定有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的可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的羈押要件。
法官進一步審酌,本案涉及公職人員廉潔與消防安全行政的公正性,情節嚴重。在權衡公共利益、犯罪情節,以及被告兩人的人身自由與防禦權後,法官認為若採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微的手段,無法有效代替羈押,因此認定對兩人施以羈押確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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