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02年的后豐大橋女師墜橋命案,被告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在歷經23年的法律鬥爭後,於2025年5月獲無罪確定。台中高分院今(26日)作出最新刑事補償裁定,判定賠償洪世緯1,551萬元、王淇政1,299萬5,000元,兩人合計獲賠2,850萬5,000元。法院認定兩人入獄時正值人生精華階段,且因公務員在偵查與審判程序中有明顯不當,包含草率繪製現場圖及法醫逾越專業鑑定,故採取每日最高額度5,000元折算補償金。
本案源於2002年12月7日凌晨,女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起初檢方以自殺不起訴,但在家屬聲請再議後,憑藉目擊證人王清雲指稱看到王、洪合力將人丟下橋的證詞,案情急轉直下。兩人於2009年各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與12年6個月定讞並入獄,失去自由超過8年。
隨後因證人供詞不一且法醫鑑定無法證明為自殺等爭議,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准再審,王、洪兩人終於2018年獲釋,並在多次更審後於今年5月迎來最終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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