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防逃機制再次出現大漏洞!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入上百件弊案,一審被判處累計刑期高達 499年,卻在二審開庭前夕,神不知鬼不覺地搭機潛逃香港。諷刺的是,苗栗地檢署早在溫志強一審判決後,就曾預警其刑期極重,主動發文建議法院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鐐),卻遲遲未獲法院回應。一紙百萬元的交保令,最終淪為溫志強通往境外的通行證。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4日首度召開溫志強涉貪案的準備庭,但被告席上空無一人,法官調閱入出境紀錄赫然發現,溫志強早在今年10月底就已搭機飛往香港,從此人間蒸發。地方盛傳,因兩岸目前沒有引渡默契,溫志強目前應在中國藏匿。
據了解,現年55歲的溫志強一審被判有罪後,苗栗地檢署因考量其罪行重大、刑期重,具有高度逃亡動機,早在10月13日發文向苗栗地方法院主張應對溫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但這項防範未然的建議卻石沉大海,法院不僅未對此做出回應,當初裁定100萬元交保時,竟未處分「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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