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審理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前董事長陳啟昱在偵查期間否認犯行,移審時改口認罪,不料法院上月召開首次準備程序庭時,陳啟昱竟再度翻供,否認拿了4910萬元的土地開發分潤,辯稱他與鴻暉國際公司之間的金錢往來純屬借貸關係。合議庭認為陳啟昱偵查期間一度逃亡,到了法院準備程序庭又再次翻供,顯有脫罪及勾串逃亡的相當可能性,仍裁定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與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被控在2016年至2017年間,由陳啟昱主導台鹽實業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再與鴻暉國際等外部廠商勾串,利用台綠公司進行光電案場土地開發機會,將原本應屬台鹽綠能的利潤截流至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陳啟昱及蘇坤煌個人不法獲利分別為5800多萬及7461萬元。
台南地檢署今年2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及《公司法》等罪將陳啟昱等人起訴,並對陳啟昱、蘇坤煌具體求刑12年及10年,並沒收其不法所得。
偵查期間因落跑遭通緝,隨後投案即被羈押的陳啟昱,起訴移審時本來已認罪,到了上月16日法院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時卻又改口否認起訴犯行,他表示,移審時之所以坦承,是因律師建議「坦承較有可能交保」,他為了爭取交保才先行承認,沒想到認罪了還是被羈押。
陳啟昱說,他事後發現起訴的許多證據與事實不符,為了爭取公平審判機會決定否認犯罪。
他並強調,鴻暉國際匯入他帳戶的4910萬元是借貸關係,因他曾替朋友做保,被朋友拖累導致發生財務困難,支票也借人使用,但對方倒了,他一旦跳票,職務會有問題,才向蘇俊仁借款,「這筆錢是借貸關係」。
台南地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陳啟昱在偵查中曾有逃亡事實,且在準備程序中更迭供述,與卷內事證有所矛盾,考量其面臨重罪、檢察官具體求刑及請求沒收高額不法利得等情況,認為陳有逃避或減輕刑責的可能性,並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虞,因此仍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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