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跨年夜許多民眾喜迎新年,卻有人因違規施放煙火恐收到罰單。高雄市前鎮分局昨深夜在跨年倒數時接獲民眾通報,指稱前鎮區成功二路有人公然在道路旁施放煙火,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制止正在施放煙火的38歲董姓男子及29歲王男,並將依規定蒐證開罰。
警方是在昨天深夜1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有人在高市成功二路道路旁施放煙火,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安寧,社群平台也有民眾貼出相關影片稱「嚇爛」、「打開窗戶就看到煙火爆炸」。
經警趕赴現場了解,發現董姓與王姓男子正在成功路上施放煙火,雖未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但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交通秩序。前鎮分局表示,將依規定進行蒐證,針對2人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函報主管機關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此外,就其佔用道路施放煙火部分,將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予以告發,依法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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