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指控,先前在夜店認識的一名伍姓男子在凌晨散場後,帶她前往旅館,違反她意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女子聲稱,當時曾以嚴厲語氣警告男子「你不要亂來,我會提告」及「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你不要亂來」,但仍遭性侵,而台中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該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27日,兩人在台中一間夜店認識,伍姓男子承認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但強調雙方是自願前往旅館,他並未強拉或使用暴力。他表示,進入房間後女子曾說「不要」,自己當時暫停約一分鐘,「她說不要我就停下來並坐在旁邊看她,過了1分鐘以後眼神對到,我就第2次觸碰她,接著就發生性行為,這中間她沒有拒絕」。
伍姓男子認為,過程中女子未再次明確拒絕,隨後性行為結束他即入睡。辯護律師也指出,一般成年人首次深夜見面接受旅館邀約,通常可預見可能發生性行為,且女子曾有類似經驗,因此可合理預期雙方會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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