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自2007年上路以來,雖滿足多數渴望擁有下一代的家庭,但僅限異性戀已婚夫妻能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無法平等保障未婚、女同志等族群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修法勢在必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也讓在台灣討論近30年的代理孕母議題再度掀起熱議。
行政院在2025年12月11日正式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受術對象,將允許設籍且長居台灣的未婚女性,及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配偶,皆可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另只要女性擁有健康的卵子(或女同志伴侶中一方擁有),且具備健康的子宮,就能在法律的支持下孕育下一代。
《人工生殖法》修法為何不納入代理孕母?
其實衛福部早在2024年5月就曾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原規劃將單身女性、同志族群與代理孕母納入適用範圍。但因各方對代理孕母意見落差大、缺乏共識,導致國健署後來在同年12月宣布把具爭議的代理孕母制度脫鉤處理,並於同年底送抵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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