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酒吧股東阿寶(化名)遭外場女員工小芳(化名)指控,利用股東身分及權勢關係,逼迫她陪睡2次並性侵得逞,小芳還驗傷指控身上多處瘀青,全案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罪證不足,且關鍵DNA證據與被告不符,日前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寶為新竹市兩間酒吧股東,小芳則為外場接待人員。小芳指控,112年5月31日凌晨,她與同事至阿寶住處續攤喝酒時,阿寶對她上下其手並暗示「陪我」,她因擔心工作不保不敢拒絕,待眾人散去後再返回住處,遭阿寶性侵1次,清晨醒來後又再發生1次性行為。
小芳事後驗傷,指手腕、胸部、小腿有瘀青,背部有抓痕,並提告阿寶涉犯利用權勢性交罪嫌。不過法院調查發現,小芳實際是由店長負責面試、排班及薪資,阿寶並無實際指揮、考核或人事權,雙方平時互動不多,難認存在「不得不服從」的權勢關係。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北車又出事!45歲男隨機飛踹「抓寶」男大生 再謊報20人打群架
肇事畫面曝光!男星楊傑宇左轉未禮讓行人 斑馬線撞84歲老婦傷重不治
「演員夫妻撞死人還封鎖遺屬」挨轟冷血 吳侑函深夜發聲認了:瀕臨崩潰的自我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