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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陳舒怡被列「台獨幫兇」 律師公會重話批:意圖施加寒蟬效應

發佈時間2026.01.12 18: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3 01:31 臺北時間

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因長期負責偵辦多起涉及「共諜」與國安相關案件,近日遭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公開點名,被列入其所謂的「台獨打手幫凶」名單,並揚言將對其「嚴懲」、「終身追責」。對此,台北律師公會今(12)日發出嚴正聲明,強調中國國台辦本無任何法律地位或權限干預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運作,其以政治宣示方式公開點名、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意圖對台灣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動機與用心令人高度質疑。

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因長期負責偵辦多起涉及「共諜」與國安相關案件,近日遭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公開點名,被列入其所謂的「台獨打手幫凶」名單,並揚言將對其「嚴懲」、「終身追責」。對此,台北律師公會今(12)日發出嚴正聲明,強調中國國台辦本無任何法律地位或權限干預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運作,其以政治宣示方式公開點名、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意圖對台灣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動機與用心令人高度質疑。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檢察官係依憲法與法律規定,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公權力,其職務之行使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之外部獨立性,並屬廣義司法權之重要一環。此一憲政定位,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392號及第729號解釋明確闡釋,並成為我國憲政秩序中不容動搖的共識。

聲明進一步指出,台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早已透過多項制度性改革,根本性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可能遭受政治干預的結構因素。包括民眾個案評鑑制度、檢察官輪調制度、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以及檢察長評鑑等機制,均係為確保檢察官能夠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治勢力或其他不當外力影響,這也是台灣民主法治成熟的重要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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