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彭姓外送員因貪圖口腹之欲,竟對顧客的餐點動起歪念。去年農曆春節期間,他接下一筆跨縣市、距離超過20公里的高額外送訂單,卻在抵達目的地後未完成交付,反而假造「已送達」畫面,隨即將餐點帶走自行食用。案件經顧客察覺報警後曝光,桃園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彭男有期徒刑6個月,並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須返還餐點費用。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5年1月31日、農曆大年初三晚間。彭男當時受外送平台指派,替住在桃園八德的侯姓顧客,前往台北市西門町知名滷味店取餐。該筆訂單餐點金額為540元,由於路程遙遠,外送費高達456元,總計近千元。
當晚約10時26分,彭男騎車抵達侯姓顧客居住的社區門口,卻未實際聯繫或按鈴送餐,而是將滷味自外送箱中取出拍照,上傳至系統作為交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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