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3歲王姓女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去年11月深夜,她持美工刀在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美工刀割傷17歲鄭姓高中生臉、頸部,所幸一旁乘客見狀立即壓制,才沒有釀成更大傷亡,事後王女遭到送辦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1日加重改判,王女需服7年有期徒刑,並需於刑期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2年。
2024年11月8日晚間10點15分,王女搭乘捷運從新埔站到頂埔站,在列車行駛中,她在車廂第4節第3車廂看見鄭姓少年站在車廂右側側門旁,瞬間幻聽發作,認為少年對她出言嘲諷,因此拿出隨身攜帶的美工刀朝少年頭部揮砍,造成其左臉、左頸、左耳、鼻子等處受到刀傷,幸好少年奮力抵抗及車廂其他乘客幫忙壓制,沒有造成生命危害。警方獲報後逮捕王女,詢問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偵查階段,王女否認知道鄭姓少年是未成年人,辯稱攻擊當下沒有看到對方穿學生制服,也沒有背書包,雖少年長褲有學校的英文字樣,但因自己是台南人,不清楚台北市有哪些學校,更無法知道每間學校的英文名稱,無從判斷對方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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