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吳姓男子,2024年4月間於新北地方法院附近拾獲曾姓男子不慎掉落的iPHONE 15 PLUS後占為己有,經失主報案提告、新北地檢署起訴後,吳男仍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用過蘋果手機,知道撿到他人的手機不能使用,何必去撿,雖警方未於其住處查獲該手機,但監視器、手機定位都證實吳男犯行,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前年4月8日上午11點左右,於土城金城路2段、立清街口過馬路時,手機不慎從身上掉落,後來經過路人發現,將手機放置在路邊,而吳男在下午1點左右騎乘腳踏車經過時,發現曾男遺失的手機,隨即撿起查看後便將手機帶走。
曾男發現手機遺失後,曾嘗試撥打自己電話,希望能與拾獲手機的人聯繫,但手機已遭關機,後續透過其他蘋果裝置查看,發現定位在土城永豐路一帶,不久後更發現手機已遭人重置,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噁男年收僅15萬裝闊少 開價2億性交易買原味內褲...3妹子慘遭騙砲
美女主播變局長/感情世界、擇偶條件大公開 李利貞曝戀上PUA男慘痛戀愛史
土城11歲女童離奇死亡 消防署證實今年CO中毒死亡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