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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翻盤!黎智英上訴成功「詐欺罪獲撤銷」 女兒盼川普4月訪中救人

發佈時間2026.02.26 16: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26 21:30 臺北時間

香港上訴庭2月26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兩宗欺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21個月;其中黃偉強早已服滿刑期。黎智英目前因《香港國安法》案件服刑,預計仍須服刑至2040年,但因本案刑期撤銷,其整體服刑計算時間有所縮短。

香港上訴庭2月26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兩宗欺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21個月;其中黃偉強早已服滿刑期。黎智英目前因《香港國安法》案件服刑,預計仍須服刑至2040年,但因本案刑期撤銷,其整體服刑計算時間有所縮短。

根據《BBC》報導,案件源於香港科技園公司指控,黎智英與黃偉強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期間,容許黎名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在大樓內營運,違反租契並構成欺詐。該大樓為《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總部。

上訴庭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及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審理。判詞指出,雖然力高佔用處所違反租賃條款,但普通法原則下,合約一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身違約行為。法庭認為,黎智英與科技園屬一般商業租賃關係,不屬須承擔披露責任的特殊關係,因此控方未能證明隱瞞構成刑事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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