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方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國中少女小雅(化名),竟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於短短3個月內與其發生6次性行為。誇張的是,2人發生關係的地點遍及公園、圖書館,甚至大膽闖入小雅就讀的學校廁所,方男更在過程中二度操作手機偷拍性影像。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方男有期徒刑5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25歲的方男於2024年3月至6月間,與當時年僅13歲的小雅頻繁見面。方男色心大起,無視法規與年齡差距,多次帶小雅前往其住處、公司、公園及圖書館發生性行為,甚至連神聖的校園廁所也淪為洩慾場所。
更惡劣的是,方男在性交過程中,曾兩度偷偷拍攝過程。全案直到小雅母親察覺異狀,帶女兒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才曝光。檢警發動搜索時,方男甚至一度試圖刪除手機內的性影像以湮滅證據,但仍被檢方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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