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被控挪用新壽資源挹注個人名下「傑仕堡健身」公司,導致新壽損害近億元。新北地檢署去年依《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及《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吳東進並求刑5年。新北地院今(6日)首度開庭,吳東進在隨扈陪同下,身穿西裝、戴鴨舌帽及墨鏡低調現身,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認罪,他始終保持沉默,但開庭隨即喊冤,「法官大人,我一生清白,絕對沒有造成新光人壽的損害」。
檢調調查,吳東進身為新光人壽前董事長,涉嫌在開發板橋「新板傑仕堡」園區期間,將B棟2樓約800坪的空間租給由其家族持股超過9成的「傑仕堡健身公司」。檢方指控,吳東進明知該健身房之裝潢、硬體費用應由承租公司負擔,卻指示新壽高層編列預算埋單,導致新壽損失高達9947萬餘元。
檢方認為,吳東進身為金融巨擘,卻將公司利益與個人事業混淆,「以公濟私」破壞公司治理與金融信賴,去年1月偵結後,連同新壽不動產部前副總盧麒堯、林偉傑及資深協理張良梓等4人一併起訴,並對吳東進建請從重量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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