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蔡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鹽埕區街頭遊蕩,利用改裝手提袋隱藏相機鏡頭,大膽偷拍一名來台旅遊的美籍女遊客裙底,當場被其男友發現報警,警方到場將蔡男帶回派出所,搜索手提袋後發現他在包包內挖洞,塞入一台全景相機偷拍。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蔡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31日下午,蔡男在高市鹽埕駁二特區街道旁見一名美籍正妹與友人站立交談,竟將裝有相機鏡頭的黑色手提袋靠近對方,偷拍其裙底風光。正妹男友在旁發現蔡男持手提袋不斷靠近女友,形跡詭異,懷疑手提袋內有偷拍裝置,當場大聲制止並報警處理。
警方隨後將蔡男帶回派出所,並徵得蔡男同意後進行搜索,當場在手提袋內查扣相機、記憶卡、行動電源、風扇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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