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男團WINNER前成員南太鉉,去年4月在吸食冰毒獲判緩刑期間酒駕,今(13日)該案在首爾西部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檢方向南太鉉求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併科罰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1萬元);南太鉉律師則盼法院從輕判刑,主張南太鉉一度因外界譴責住進精神科病房,現則是平凡的上班族,盼能有自省的機會。
該案已是第二次開庭審理,去年12月首次庭審時,南太鉉已承認全部公訴事實,當時南太鉉自述,「我一直生活在必須創作、必須表達的壓力之下,將自己的不成熟、不足與愚蠢包裝成情感表達、靈感或憂鬱。回頭看才發現,那終究只是藉口。」最後也懺悔地說:「我知道過去的行為無法被原諒,未來會努力改變自己,絕不再讓同樣的事情重演。」
由於南太鉉早在2023年就曾爆出酒駕,當時被罰款600萬韓元(約新台幣12.8萬元)。讓檢方指出,「南太鉉過去已有酒駕受罰前科,卻再次犯案,情節惡劣,加上案發時血中酒精濃度偏高,且高速狂飆駕駛,又在違反《毒品類管理法》案件的緩刑期間內被查獲,求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併科罰金1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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